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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結婚引發(fā)的“錯誤婚姻”


 大江網   2024-09-10 12:35:04 來源:大江網-新法治報 編輯:倪鵬飛 作者:鄭媛媛 朱越 江國穩(w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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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訊 (鄭媛媛 朱越 新法治報全媒體記者江國穩(wěn)) 1984年,在高安市某村一村民家中誕下一名女嬰,作為鄰居的閨蜜也前來道賀。次年,這位閨蜜也懷孕并生下一女,巧合的是,兩家都將孩子取名張麗(化名,年長的稱“大張麗”,年輕的稱“小張麗”)。

      兩名女孩相伴長大,誰能想到,她們在未來卻因為重名發(fā)生過多次糾葛,惹上系列麻煩事。近日,高安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檢察監(jiān)督案,借用同名同姓鄰居身份結婚的婚姻被撤銷、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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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房遇阻

      2024年年初,大張麗看中了一套房產,經過協商后最終敲定購買。當其來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在其名下有兩條時間上重合的婚姻關系,無法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而這兩條重合的婚姻登記信息,還要從大小張麗的“糾葛”說起。

      2000年,小張麗決定南下打工,但因未滿16周歲無法參加工作。正當小張麗感到憂愁時,其母親想到閨蜜家的大張麗此時已滿16周歲,于是小張麗的母親便找到大張麗母親,希望能借用他們家的戶口簿,用大張麗的身份幫小張麗辦一張居民身份證。

      拗不過閨蜜的請求,大張麗的母親在未告知大張麗本人的情況下,偷偷將戶口簿交給小張麗母親。最終,一張顯示著大張麗公民身份號碼,卻是小張麗頭像的居民身份證被辦了下來。

      借名結婚

      多年來,小張麗用著大張麗的身份工作生活,對此大張麗卻毫不知情。

      直到2005年,到了法定結婚年齡的大張麗遇到了自己的“另一半”,雙方情投意合,很快便決定登記結婚,但未將戶口從老家遷出。

      同年,小張麗也遇到自己生命中的“另一半”,并一同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但被工作人員告知小張麗沒有到法定結婚年齡,需再等等。

      此時的小張麗已經身懷六甲,這也愁壞了小張麗一家。小張麗的母親再次想到了大張麗已經到了法定結婚年齡。于是,她又一次找到大張麗母親商量,希望能再次借用他們家的戶口簿以及大張麗的身份信息幫助自己的女兒完成婚姻登記。

      最終,小張麗向民政部門提交了自己的照片,大張麗的戶口簿以及曾經辦理的那張含有大張麗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因婚姻登記網絡系統未覆蓋的原因,民政部門審核時并未發(fā)現異常,用小張麗與其愛人的照片制作了載有大張麗信息的結婚證;楹,小張麗與其愛人一直持續(xù)生活至今,而大張麗一直被蒙在鼓里。

      2017年,一次偶然的機會下,大張麗從知情人口中得知,小張麗其實是冒用自己身份信息結婚。

      窗戶紙被捅破后,大張麗要求解除與小張麗丈夫的“錯誤婚姻”。于是,大張麗便選擇與小張麗丈夫以領取離婚證的方式結束這段荒唐的關系,隨后小張麗與其丈夫重新進行婚姻登記。

      本以為這次操作能徹底斬斷與小張麗之間的身份糾纏,但怎知重合婚姻的信息成了自己買房的阻礙。

      依法糾正

      “這次我一定要徹底糾正這段錯誤婚姻!2024年6月,大張麗向高安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jiān)督,請求撤銷其與小張麗丈夫的婚姻登記信息。

      高安市人民檢察院受理后,立即對案情進行梳理并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確認婚姻登記存在錯誤的基本事實。隨后,該院通過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進一步查明案件中存在的違反辦理結婚登記規(guī)定等問題。

      通過充分聽取聽證員意見,高安市人民檢察院向民政部門制發(fā)檢察建議,從法律層面糾正了大張麗與小張麗丈夫的錯誤婚姻登記,并協調民政部門為大張麗出具說明情況的文書。最終,這段“錯位”婚姻被徹底糾正。

      高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提醒:“隨意出借公民身份信息,如身份證等,可能會帶來諸多不良后果,公民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避免隨意借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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